您好,来信收悉后,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马尔康市市级机关第一批干部周转房已于2017年3月完成分配,全市共分配干部周转房327套。马尔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周转房的分配工作上是严格按照《马尔康县县级机关周转房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执行,《马尔康县县级机关周转房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十三届县人民政府40次常务会和十二届县委第78次常委会议研究通过。
全市干部周转房分为两部分,城区周转房与乡(镇)周转房,乡(镇)干部享受周转房应在各乡(镇),市级干部周转房应在市城区,鉴于全市乡(镇)干部在各乡(镇)已分配的有干部周转房(经核查全市13个乡(镇)周转房均已建成并完成分配工作),因此第一批干部周转房分配人员只限市级机关干部职工,乡(镇)干部职工未纳入分配权限内。
在干部周转房分配上,于2015年12月进行了申请登记,于2016年3月进行了公示。因周转房2016年12月底整改完成,故2016年未进行分配。2017年3月市政府办将干部周转房相关工作移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马尔康县县级机关周转房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分配原则,按照2016年3月第二次周转房评分排位公示人员排名情况再次核实后进行一次性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