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府办发〔2017〕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马尔康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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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5日
马尔康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川办函〔2016〕42号)和《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阿府办函〔2016〕59号)等文件精神,切实保持和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大力提升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制定2016年度实施计划。
一、年度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马尔康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45微克/立方米以下。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年度减排目标完成州政府下达的年度任务。
二、重点工作
(一)强力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
1.加快重点行业除尘设施建设及改造。
加快重点行业除尘设施建设及改造。加快市域内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除尘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国控、省控重点工业企业和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含供暖锅炉与工业锅炉)的企事业单位,推行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含烟粉尘监控指标)的安装、联网工作。(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继续强化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控制。认真加强重点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积极推行视频监控设施安装。大力推进堆场的密闭料仓与传送、自动喷淋等装置建设或顶篷、防风墙等设施建设,采取覆绿、铺装、硬化等措施。有效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责任单位:市环林局)
2.强力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重点做好重点工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到2017年底,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80%,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3.积极推进燃煤锅炉淘汰。
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适度规模的原则,科学推进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编制我市燃煤锅炉淘汰年度方案并报州大气办(州环保局)。加快淘汰分散燃煤锅炉,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新建热电联产项目要求关停的燃煤锅炉必须按期淘汰。到2017年底,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实现集中供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4.着力开展企业清洁生产和科技创新。
积极推进工业领域清洁生产。要持续推进区域内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继续推进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17年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完成70%;基本完成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的目标任务。(建议由经信局核实目标任务和可达性)
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建设生态工业园区,促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有色金属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国家要求我省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以上,有色金属深加工产品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建议由经信局审核)
(二)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落后产能淘汰水平。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分类处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将经整顿、整改仍不达标企业(设备或生产线)列入年度淘汰计划。(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2.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要求,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不得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煤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城市建成区、松岗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三)加快优化区域经济布局,严格节能环保准入。
1.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准入条件。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依据之一,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按照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有关规定执行;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产品(工序)能耗要达到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环林局)
2.优化区域空间布局。深化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等强制性内容,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严格控制、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加强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工业布局,加强区域合作联动,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积极规范松岗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的设立与布局;有序推进城市主城区的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和退城进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四)重点整治面源污染,加强城市综合管理。
1.加强建设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整治。
严格落实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整治管理制度。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面推行标准化文明工地管理模式,做到“六必须”(必须围档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及时洒水作业、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筑垃圾、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加强建设工地监督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降尘、压尘和抑尘措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认真整治城市道路扬尘污染。强力实施绿化带“提档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盖工程,减少城市道路两侧裸土面积;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全面实行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加大洒水降尘力度。加强城市道路路政养护管理,控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减少路面破损和路面施工;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查处抛洒滴漏、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强化煤堆、料堆监督管理,积极推进视频监控设施安装;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生产企业中小型堆场和废渣堆场应搭建顶篷并修筑防风墙;临时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加强各类废弃地治理,实施生态修复,抑制扬尘产生。(责任单位:市环林局)
加强城市绿化建设。依托城市自然山水景观资源,大力推进城市生态公园绿地建设。强化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绿线管理,保护好城市绿道绿廊、山体公园等城市生态空间。(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2.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进一步完善市、乡、村三级秸秆等生物质禁烧区禁烧责任体系,将目标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加快推进秸秆等生物质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等“五化”综合利用,实施秸秆还田土壤有机质提升工程、秸秆循环型农业示范工程、以“秸秆换肉奶”示范工程、食用菌转化利用工程、秸秆清洁能源示范工程等5个重点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市农畜水局)
3.有力防治餐饮油烟污染。加强对城区餐饮油烟排放的监管,对问题集中区域实行专项治理。严格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环境保护审批。依法推行餐饮业排污许可证制度。大中型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油烟净化设施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市环林局)
4.全面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认真落实相关规定,科学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各类高污染燃料。(责任单位:市环林局)
(五)统筹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城市交通管理。
1.加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等措施,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进度。重点加大不达标的大型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的淘汰力度,鼓励车辆报废解体和柴油车提前淘汰,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淘汰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州环保局)
2.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加强机动车环保监控体系管理,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实现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全覆盖。
完善检测维修(I/M)制度。加强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管,提高机动车维护保养水平。强化超标机动车的维修治理监督,确保机动车达标排放。
强化新车注册登记和转入机动车监管。严格全省新车注册登记与全国同步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跨省或跨市(州)转入的车辆,要符合迁入地执行的转入车辆排放标准。
积极推进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建设。完善机动车排污监控信息平台,实现环保标志电子化、智能化管理。(责任单位:州环保局)
3.继续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结合实际,进一步清理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加快更新淘汰,减少污染排放,推动相关产业和产品技术发展。
4.全面提升燃油品质。确保按期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加强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进油品配套升级。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督促加油站不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责任单位:市工质食药局)
3.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通过实施中心城区内外停车场差别化收费,适当降低公交车等公共交通乘车收费标准,促进机动车使用强度降低。(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为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提供便利,采取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并使用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六)推进能源清洁利用,积极调整能源结构。
1.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积极控制煤炭消费。进一步推进清洁能源的使用,为优质清洁能源基地和清洁能源示范州建设做好基础工作,能源供需总量平衡。煤炭消费比重下降至37%以下,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13.3%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2.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3.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继续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大力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七)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强化基础能力。
1.进一步完善全市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建设。与州局形成统一布局、覆盖全面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到2017年底,我市全部建成具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6参数监测能力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进一步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和监测数据的部门共享,客观反映空气质量状况。坚持对外发布市空气质量每日实时数据,初步建成全市城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市环林局)
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能力建设。全面推进重点污染源监测系统有效性审核,严肃查处污染源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及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完善企业环境保护信用等级。(责任单位:市环林局)
2.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体系。继续推进重污染天气预警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全市和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工作,提高监测预警准确度。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过程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监测体系、预警预报机制,提高监测预警准确度,构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市环林局)
3.加大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气象干预力度。学习和总结人工增雨消污经验,推进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业务能力建设,加强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气象干预措施。建立跨区域人工消减雾霾作业机制,加强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工作空域管理。(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八)加快发展大气节能环保产业,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进一步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机动车排放净化、新能源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大力加强先进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制造,积极推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积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环林局、市发展改革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编制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计划,确保目标、责任、任务、项目、资金“五落实”,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强化各部门的职责,形成各部门分工明确、职责明晰、各尽其职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联动机制。建立和深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互通共享信息,联合执法监督,开展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会商,强化应急预警联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三)强化考核工作。加强推行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工作,选取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因素,对各责任单位完成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进行考核。
(四)强化执法监管。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47号),不断强化多部门执法检查,加大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力度,全面排查整改各类大气污染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信息通报。及时发布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预报信息,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促进社会公众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