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府办发〔2018〕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马尔康市落实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38-365365怎么进不去办公室
2018年1月25日
马尔康市关于落实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
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委办发〔2017〕54号)文件精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推动统计工作更好服务马尔康市振兴发展,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持之以恒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按照州委、州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马尔康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遵循统计工作规律,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地方统计法规体系,健全政绩考核机制,强化监督问责,着力解决统计抗干扰能力不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职权难以保障、统计执法执纪监督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着力增强统计工作科学性、权威性,着力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为决胜全面小康、建成“美丽、富裕、幸福、法治、廉洁”马尔康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加强统计系统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制度上加强统计干部管理的协调性,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坚决防止“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统计工作中全面贯彻执行。
——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遵循经济发展规律,严格规范统计调查,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维护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严格执行统计法规规章,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加大统计普法宣传力度,全面落实监察机关对统计法执行情况的监督职责,压实各级统计机构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责任,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健全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切实加强市级统计机构依法管理全市统计工作能力,从制度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动统计事业全面发展。
——坚持建立完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全面落实政府执行统计法和维护统计独立真实调查的领导责任,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监督管理行业基础数据质量的工作责任,强化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落实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分分专业、分岗位的数据质量责任,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
——坚持推进部门协作联动。落实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部门分工负责制,强化统计部门的统计服务和统计业务的综合协调,强化政府职能部门对行业基本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统计格局。
——坚持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搞好国情国力普查,完善基础数据库,逐步开展新兴经济统计调查,优化拓展联网直报系统,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融入统计工作。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积极推动统计信息共享。
(三)主要目标。通过深化改革,着力解决当前统计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形成有效的监督问责机制,积极构筑齐抓共管的大统计格局,努力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切实提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能力和水平,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不受侵犯,确保统计机构按照国家及省、州、市的统计规则办事,确保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全面提升统计运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重点措施
(一)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统计系统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管理体制
1、建立党委、政府定期听取统计工作汇报制度。全面加强统计系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制度建设,强化对统计人员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求真务实工作作风和统计职业道德教育,严明党纪政纪,按季度向党委、政府汇报统计工作统一性,增强市统计局统一组织、集中领导、统筹协调的全市统计工作能力。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监察委员会、市委组织部、市统计局。
2、推进统计机构及其人员管理改革。完善现行以同级党委为主上一级统计机构党组协助管理下一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制度,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其人选在提交同级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前征求州统计局党组同意。进一步完善市统计局内设机构和领导配备,整合资源,强化机构工作职能,加强统计人员配置,增设副局级统计执法监督局,副局级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成立大数据中心,配备1 名总统计师或总经济师。主要经济部门配备专(兼职)综合统计人员。进一步加强市级统计机构对乡镇统计工作的统一管理,明确乡镇统计工作人员职能职责,稳定统计干部队伍特别是基层干部队伍,择优选拨配齐乡镇综合统计人员,实行乡镇统计人员由市统计局垂直管理。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对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市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负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职能部门领导班子负监管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负监督责任。
建立健全履责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努力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各级统计机构要建立完善全程、全员、全域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构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依法执行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地完成部门统计工作任务,对部门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同时要加强行业统计基础建设,切实负起监管责任。
建立健全惩治机制。建立完善统计机构与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对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移送和转办制度。对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统计机构依法及时查处,并将查实情况和处理结果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处理,涉嫌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结果应将书面告知统计机构,统计机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牵头部门:市监察委员会、市委组织部
参加部门: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
(三)加强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完善政绩考核指标,改进绩效考核办法,树立正确政绩观和用人导向。根据不同岗位职责要求,设置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考核指标,实行差异化考核,不单独以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来评定政绩。
建立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考核制度。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对有关人选是否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是否存在相互攀比、在统计数据上造假等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把是否善于应用统计数据列为领导干部考核的一项内容。把统计法纳入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
建立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对领导干部干扰、限制、阻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以及指使、授意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数据或统计资料的,实行全面记录、全程留痕,保留完整档案。
加大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力度。对未严格履行监督统计法执行情况职责的,对本地区、本部门发生大面积或连续发生统计数据造假问题的,以及对统计数据造假行为查处不力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给予党政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警告直至撤职处分;对领导干部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授意在统计上弄虚作假,包庇、纵容统计造假,阻碍、拒绝统计执法检查以及追究统计弄虚作假责任人责任不到位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
严格执行统计数据定密解密和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对统计数据的保密管理。完善统计数据发布、使用工作制度,加强统计数据安全管理,落实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制及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牵头部门:市监察委员会、市发改局、市保密局
参加部门: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
(四)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市统计局统筹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机构建设,组织实施对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其所属机构作用,切实提高全市数据质量检查能力,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强化统计执法权威性。
按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要求,组建和完善市级统计执法监督机构,与省、市统计局执法工作对接。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优化统计执法人员配置,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素质和统计执法车辆、执法设备等装备水平。
严格执行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在统计执法检查领域开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工作。健全统计弄虚作假举报制度,规范统计违法举报的受理、核实和处理程序,畅通举报渠道。
建立统计执法检查机制。完善执法检查主要形式,对组织、纪检监察等机关、部门移送的相关统计违法案件或线索,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投诉举报案件,开展重点抽查。对于全面调查的统计基础数据,按年度、分市域、有计划地开展常规数据质量检查;对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统计数据,采取随机抽查。
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全面推进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调查对象对干预统计调查拒绝、抵制不力,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的,严格依照统计法给予通报、警告、罚款等处罚;故意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的,予以公开曝光。将诚信统计单位纳入守信红榜、失信统计单位纳入失信黑名单,统计守信红榜和失信黑名单信息在相关网站平台公示。
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市统计局。
参加部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五)构筑大统计格局。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部门分工负责制,建立完善各负其责、各尽其能、协作联动的综合统计体系。市统计局加强对市委和市政府的统计服务,着眼构建大统计格局当好参谋助手,切实加强对部门统计业务的综合协调与监督检查。政府职能部门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的部门统计工作,强化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监督管理,督促调查对象如实报送统计资料,共同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建立完善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坚持名录共有、单位共管、数据共享,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水平。打造名录开放平台,强化对名录信息的规范采集和动态维护,建成统一完整、不重不漏、信息真实、更新及时、互惠共享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建立联合专管员制度,共同实现专人定位、专人核查、专人催报,构建企业(项目)动态信息实时传递渠道。搭建数据共享平台,建立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大力推动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统计机构开放综合统计数据,积极推进宏观数据与微观数据相互印证,更好的支持宏观决策。
建立完善问题分析和解决联动机制。行政记录与统计调查单位库信息不一致时,相关职能部门应向同级统计机构提供企业(项目)信息和有关证明材料,与统计机构开展联合比对核查,确保应统尽统。企业联网直报数据与行业运行趋势不一致时,通过会商机制和联席工作会议机制找准问题症结,督促企业如实准确上报数据。对经济领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联合调研和联合攻关,探索建立部门统计制度,形成数据积累与支撑,推动统计制度改革。
牵头部门:市统计局
参加部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农畜水局等相关部门
(六)推动构建现代化新型统计调查体系。按照国家和省、市统计局统一安排部署,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加强新产业、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等新兴经济统计,按照新兴经济统计分类目录、指标体系和分析评价指标开展统计工作。建立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推进部分统计调查业务工作由社会调查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承担。对于相关部门的派生产业统计需求,统计部门要在制度设计上提供支持和服务,相关统计调查业务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不断提高统计调查市场化水平。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民间统计调查业发展,使民间统计调查成为政府统计的有益补充。按照阿坝州《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方案》的要求,逐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变革统计生产方式。
牵头部门: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参加部门:市发改局相关部门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9月下旬—10月)。召开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动员会议,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目的意义,系统谋划工作,精心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措施,为推动改革措施落实落地营造良好环境。
(二)组织筹备阶段(2017年11月—2018年2月)。成立统计执法监督机构、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大数据中心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建立工作月报制度,每月上报工作推进情况。由市统计局汇总后,及时上报省、州统计局。
(三)启动实施阶段(2018年3月—2018年12月)。按照改革既定目标任务,进一步实化举措,及时制定出台相关文件,建立完善体制、调查、考核等各项制度,压实工作推进责任,确保工作扎实顺利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州委、州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抓紧落实本方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统计局要切实履行好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统筹推进的责任。市监察委员会、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要统筹落实干部管理、机构调整、人员编制、执纪问责等方面的改革事项。市深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推进市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统筹责任,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结合实际,扎实稳妥推进各项改革措施。
(三)建立落实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落实机制,强化对改革工作的跟踪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实施。改革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