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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马尔康 www.ynyuanguan.com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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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65365怎么进不去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尔康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马尔府办发〔2018〕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马尔康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38-365365怎么进不去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


马尔康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马尔康县委办公室、马尔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尔康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马尔委办〔2014〕142号)、《中共阿坝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马尔康市城市管理和执法机构设置事项的批复》(阿编办〔2017〕167号)和《中共马尔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尔康市城市管理和执法相关机构设置调整方案>的通知》(马尔编办〔2018〕7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调整。

马尔康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简称市住建局),挂马尔康市风景名胜区管理与测绘地理信息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划出的职能

将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和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职责划到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乡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风景名胜和测绘事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州、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使用监管并组织实施廉租住房建设。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

(三)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市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城镇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四)承担建立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四川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镇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八)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市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

(十二)管理全市测绘工作,负责全市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审查、测绘工作证件、测绘任务登记管理,归口管理全市地形测绘,指导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各级行政区域测绘工作。

(十三)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管理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行业廉政建设、社会保险、劳动标准和专业技术职称工作。

(十四)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的国家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强制性规定,依法保障安全生产的措施作为核发施工许可的重要条件。负责制定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场地用施工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马尔康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机要、安全、保密、文书档案管理;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综合文件、会议和相关股室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目标管理、外事、信访、社会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机关理论学习等工作;协调组织相关股室、下属单位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志的编撰工作。

(二)财务股

综合管理中央和省、州、市级财政用于城乡建设系统的各专项资金;协调、指导和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的落实;负责局行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单位财务报表、资金计划、财务档案管理。

(三)城乡规划管理股

拟订全市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行业)发展规划;承担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镇和市城总体规划、开发区规划的综合协调、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指导市政公用、城镇公共交通专业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各乡镇和村庄的规划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审核工作;负责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市域村镇体系规划的评审和报批。

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市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全市测绘工作,负责全市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审查、测绘工作证件、测绘任务登记管理,归口管理全市地形测绘,指导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各级行政区域测绘工作。

(三)城乡建设管理股

拟订城乡建设、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及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城乡管理;指导全市各乡镇和村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

拟订全市住房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承办全市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发展规划、资金安排等的监督实施,负责市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和市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拟订商品住宅发展规划;参与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等房地产行业机构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拆迁、房地产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拟订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政策;拟订招标代理、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担保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检查,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入市建设类企业及个人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出市出境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负责指导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建筑活动监督;负责市政府非经营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建造师和建筑施工企业执业人员资格管理;编制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负责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管理勘察设计市场;拟订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规划及相关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项目;指导科技成果转化、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承担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行业信息化工作。

组织制定建筑类企业、单位和机构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组织制定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资格标准的实施办法;参与对建设类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市场行为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与改革的政策研究,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立法规划、计划,负责组织法规和规章的起草、论证、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执法及行业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马尔康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核定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党组(委)书记、纪检组长按规定配备;内设股级领导职数4名。行政工勤人员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马尔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马尔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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