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府办发〔2018〕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马尔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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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5日
马尔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阿坝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马尔康市城市管理和执法机构设置事项的批复》(阿编办〔2017〕167号)和《中共马尔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尔康市城市管理和执法相关机构设置调整方案>的通知》(马尔编办〔2018〕7号)文件精神,设立马尔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的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和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职责划入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二)划出的职责
将原市城市管理局的行政执法职责划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将原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有关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市政府要求,负责草拟本市城市环卫、市容市貌、园林绿化、市政设施、供排水、节水、燃气、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户外广告等方面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工作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对涉及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的各项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工作。
(三)负责城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对城区街道、广场、公共场所等环境清扫保洁;对城区生活垃圾、粪便等废弃物收集、清运、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城区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四)负责城区范围内的市容市貌管理工作。对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公共场所、临街景观等的市容市貌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城区内停车场的设置和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建设工程的规划、建设、竣工验收。
(五)负责城区范围内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含两个市政公园)的管理维护工作。对城区范围内的道路、桥梁、广场、护栏、路灯等市政设施和城区范围内的花、草、树木等园林绿化实行统一管理维护。
(六)负责城区范围内各种户外广告、广告张贴栏、宣传栏、标语、路牌、路灯道旗和城市夜景灯饰的设置管理维护。
(七)负责受理市民有关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方面的来信来访和投诉。
(八)负责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的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对城市供水费用、污水处理费用、生活垃圾处置费用的收缴管理工作。
(九)组织制定公共事业服务规范,积极推进社会服务承诺制。
(十)负责相关设施安全。市政设施管理方面,对所有市政设施进行全面排查,破损路面、井盖丢失等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加强汛期市政设施安全检查,对所管辖道路、排水、桥梁、路灯等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确保一线作业工人标志服、三轮车反光条完好,要求环卫清扫人员提高警惕、注意过往车辆,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专业车辆及机械设备进行集中检修和保养,排除公厕等环卫设施安全隐患。园林绿化方面,对所管辖绿化素材进行排查,对有隐患的树木及时进行修剪、加固,对枯死树木及时清理。加强对广告牌匾、建筑围挡的巡查力度,发现破损缺失情况,及时拆除、整改。垃圾填埋场方面,抓好填埋场防火、防爆及渗滤液处置工作;加强填埋场内巡查力度、频次,及时发现整改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在填埋区设立安全警戒线标牌,保障车辆作业安全;加强对场区排水沟、截洪沟等区域的巡查监控。切实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做到责任到位,监管到位。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马尔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协调各股室工作,监督检查本单位工作制度、决定事项的落实;负责本单位的文秘、机要、档案、安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本单位的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后勤管理工作。
(二)环境卫生管理股
负责城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对城区街道、广场、公共场所等环境的清扫保洁;对城区生活垃圾、粪便等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对城区环境卫生设施的保洁等。
(三)市政设施管理股
负责城区范围内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对城区范围内的道路、桥梁、广场、护栏、路灯、环卫设施等市政设施实行统一维护和管理。负责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和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
(四)风景园林绿化股
负责城区范围内园林绿化(两个市政公园)的管理维护工作,对城区范围内的花、草、树木等园林绿化实行统一维护管理。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马尔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核定事业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内设股级领导职数4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1个:
马尔康市垃圾处理厂,为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下设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2名,其中:股级领导职数1名。
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对城区生活垃圾、粪便等废弃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负责城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个体商户及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用的征收;负责填埋过程中的卫生防疫工作、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填埋工艺设施及设备的维护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马尔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马尔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